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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3-20    作者:     来源: ---      点击: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1.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智能制造学院2025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

2.学院将在教育部划定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报考本学院招生专业的复试要求。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最高不超过200%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分为500分的,考生总分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50分以内(含50分),单科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15分以内(含15分);初试总分为300的,考生总分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20分以内(含20分),单科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15分以内(含15分)。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考生总分执行《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确定的总分要求,单科低于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15分以内(含15分)。

5.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二)复试范围:

一志愿复试专业分数线: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单科分数

(满分100分)

单科分数

(满分>100

总分

045120

职业技术教育(信息技术)(全日制)

45

68

341

045120

职业技术教育(信息技术)(非全日制)

45

68

341

(三)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四)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5323日,具体安排如下:

 

复试科目

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

职业技术教育(信息技术)

 

323日下午14:30-15:30

红角洲校区行政楼C407

外语能力测试、面试

323日下午16:00-16:30

红角洲校区行政楼C407

(五)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所有考生均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过程恪守诚信。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应届考生:学生证或在读证明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下载件,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凭颁发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4.历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下载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有公章的成绩证明;

6.2025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审表》(见附件1);

7.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复试时还需提交加盖有关单位公章的定向协议书;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交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证书;

9.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11.其他能力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不得录取。

(六)复试内容及计分办法:

1.复试内容

第一阶段: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审表》进行考核。

第二阶段: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外语能力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考生使用初试外语语种进行口头测试,考生先做1分钟的自我简介,然后随机抽取2个题目现场回答。测试重在考察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2)专业课测试(复试科目笔试):依据《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内容进行。

3)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对于理工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管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综合面试:考核内容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面试全程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每个考生总计面试时长一般为203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2.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复试成绩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100分,综合素质考核10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5分、专业课测试7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共计100分。

2)考生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3)专业课测试范围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加试科目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中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进行考核和评分,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二、体检

我校不组织在校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在拟录取后需提供一份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常规体检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接收拟录取5天内)交至所在学院。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体检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学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4.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在复试的同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结合考生现实表现材料,做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议的,学院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作进一步考核。

6.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四、录取

(一)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不含人事档案不在我校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不含定向委培及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在职研究生);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可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非全日制(含非定向、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原则上不安排住宿,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录取规则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复试总成绩×40%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9.2025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将在智能制造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

(二)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规定均需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规定均需经研究生院审定后方可对外公布和实施。

(三)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评委及工作人员,须签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廉政责任书》,命题教师须签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教师保密承诺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四)对考生认为复试小组在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规定的或对某考生复试成绩进行复议的,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向学校提出申诉或举报。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学院和复试小组将认真进行调查和复议处理,并按时将复议结果上报学校。

六、其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3.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七、突发事件处置

我院将做好复试工作中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和学校分管领导以及主要领导汇报,并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研判事件性质规模,快速制定化解方案,及时妥善处置。

八、复试录取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3870955735

邮箱:nanbo68@163.com

智能制造学院

2025319


附件1

2025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审表

报考学科专业(领域):

性别

出生年月

 

曾用名

民族

所在学校

是否华

侨台胞

政治面貌

本科学习专业

个人联系地址、电话

   

   

政治面貌

受过何种奖励

或处分

是否担任过

党团、班干部,任何职

本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注:请如实填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附件2

诚信复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我郑重承诺:

一、保证在上传复试材料、参加复试的过程中,如实、准确提交复试材料,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觉服从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及其各学院(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诚信复试。

四、参加复试的过程中,不进行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网络直播等记录分享动作,在学校全部复试工作(含调剂)结束前不对外透漏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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